关于调整市区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计划生育手术医疗费最高支付限额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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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数: 添加日期:2014年10月25日 |
各区劳动保障局,市各授权企业集团、产业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各有关单位:
经研究,自2007年7月1日起,将按规定由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的计划生育手术费最高支付限额标准调整如下:
宫内节育器手术:节育器放置由原71元调整为140元;取出,普通由原66元调整为120元,嵌顿由原230元调整为350元。流产(早期)手术:人流术由原120元调整为300元;药流术由原180元调整为360元。引产手术:由原1000元调整为1500元。绝育手术:输卵管结扎术由原360元调整为500元;输精管阻断术由原120元调整为300元。复通手术:女职工复通由原800元调整为1600元;男职工复通由原600元调整为1200元。
二OO七年七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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